強制執行申請書怎麼寫

強制執行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執行書通常是在案件判決生效後,被判令具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拒不履行義務,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的文書。該類文書在書寫時,首先應當列明申請人,被申請人信息,然後寫明執行背景,即大致寫明依據某某生效判決,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先請求法院予以執行立案。接下來另起一段列明你所請求的內容。最後應當在文書附上生效判決一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