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後放棄中標後果

中標後放棄中標後果

中標後放棄中標結果的後果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還未發出中標通知書,如果是未發出中標通知書放棄中標,中標人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其後果只是沒收投標保證金;第二種情況是發出中標通知書,如果發出中標通知書後放棄中標,中標人不僅要沒收其投標保證金,而且要承擔法律責任,即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