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方法爲讓評標委員會複議重新出具評標報告,取消設計單位的中標資格,推薦第二名爲中標單位。原因如下:
1、《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中第三五條明確規定,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或者爲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諮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
處理方法爲讓評標委員會複議重新出具評標報告,取消設計單位的中標資格,推薦第二名爲中標單位。原因如下:
1、《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中第三五條明確規定,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或者爲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諮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