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中贈送的禮物算彩禮嗎

戀愛中贈送的禮物算彩禮嗎

戀愛中贈送的禮物並不是彩禮的範疇。

按照通常的觀點,給付彩禮是締結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終目的是爲了締結婚姻,而男女雙方在談戀愛中互相贈送的禮物只是維繫感情一種方式,很難說是爲了締結婚姻的目的。因此,並不屬於彩禮的性質,故不能按照彩禮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