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主體和內容是什麼

人權的主體和內容是什麼

人權的主體是人,是有生命的人的個體,生存權也只有落實到具體的人身上才具有意義。

人權的內容按享受權利的主體分,人權包括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前者是指個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權利;後者是指作爲個人的社會存在方式的集體應該享有的權利,如種族平等權、民族自決權、發展權、環境權、和平權等。

人權的內容按照權利的內容來劃分,人權包括公民、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大類。前者是指一些涉及個人的生命、財產、人身自由的權利以及個人作爲國家成員自由、平等地參與政治生活方面的權利;後者是指個人作爲社會勞動者參與社會、經濟、文化生活方面的權利,如就業、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障、文化教育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