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期的經濟體制是怎樣的

明朝時期的經濟體制是怎樣的

明朝爲了恢復元朝末年被嚴重破壞的經濟,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了經濟立法。明初,爲適應農業的發展,保證勞動力的需要,頒佈法令釋放奴隸,嚴禁誘騙掠賣良民爲奴隸。

從明太祖洪武元年到明宣宗宣德元年,隨着政局的穩定,被戰亂破壞的地方,又重新建立起社會秩序,農業逐漸恢復,戶口與墾田逐漸增多,糧食產量增加,政府稅收增多,官營民營手工業陸續發展,商業城市增多,東西南北商業流通暢快,海外貿易往來活躍。

經過弘治太平盛世到嘉靖、隆慶時期,政治混亂、處於嚴重的財政危機之中。明神宗萬曆朱翊鈞在張居正等大臣的鼎力相助下,實行新政,使朝政爲之一振。使大明王朝的經濟得到了空前的繁榮,開創萬曆新政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