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幾天放人

判緩刑幾天放人

判緩刑幾天放人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判決當天就放人,有的地方判決後上訴期滿才放人,但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宣判後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爲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並立即通知有關公安機關。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應當將法律文書送達當地公安機關。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