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由無過錯一方向有過錯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賠償請求。對有的當事人在請求時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進行賠償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