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行爲有:1、診斷過程中的過失醫療行爲;2、術前未能進行充分有效的告知;3、手術中的過失醫療行爲;4、護理中的過失醫療行爲;5、用藥中的過失醫療行爲;6、輸血中的過失醫療行爲;7、由於各種原因,使患者發生內源性或者外源性醫院內感染;8、孕產婦保健中過失醫療行爲;9、醫療美容中的過失醫療行爲。根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因醫療行爲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過錯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