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取保候審可以嗎

刑事拘留37天取保候審可以嗎

刑事拘留37天取保候審可以,《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所以親朋好友只要符合保證人條件,在刑事拘留37天后就可以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