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能拿到經濟補償金

哪些情況下能拿到經濟補償金

以下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一,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如果勞動者被診斷爲職業病,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在規定的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