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用其他公司的公章簽訂合同的,合同是不成立的,簽訂合同要雙方自願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