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八天時間怎麼計算

行政拘留八天時間怎麼計算

行政拘留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爲1日。

【法律依據】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三十二條,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爲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爲1日。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之時或者日不計算在內。法律文書送達的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期間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滿日期,但違法行爲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爲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