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政拘留的時間是多長

一般行政拘留的時間是多長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爲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