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探視權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探視權起訴需要的證據有:

1、存在父母子女關係的證據

(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張探望權,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存在生父母子女關係,並且該子女沒有被他人合法收養的證據,如出生證明、戶口簿。

(2)如果是養父母主張探望權的,則需要提交合法的收養證明,以證明形成了合法的收養關係。

(3)如果是繼父母主張探望權的,則需要提交雙方已經形成了扶養關係的證據。

2、扶養孩子的一方無理阻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證據

一般情況下,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對於子女的探望問題都會有一個明確的約定或者規定,如果雙方嚴格按照這個約定或者規定來履行的話,不會發生探望權的糾紛。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