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單方債務有哪些

新婚姻法單方債務有哪些

新婚姻法單方債務有以下方面:

(1)婚前所負債務;

(2)《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爲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所負的債務;

(6)夫妻雙方因爲感情不和,分居期間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爲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7)夫妻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爲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