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的社會事務辦

鄉鎮的社會事務辦

鄉鎮的社會事務辦一般是由原來的民政所轉制而來的,承擔原民政所管理的社會事務;

負責本區社會事務、殘聯、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等工作;

開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臨時救濟等社會保障工作,做好擁軍優屬和復退軍人的安置以及老戰士的工作,做好殯葬管理工作,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