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兒童科學教育各年齡段目標

學前兒童科學教育各年齡段目標

1、3至4歲:能從一組物體中根據一個或兩個特徵,挑出物體,歸入一類。

2、4至5歲:能按照指定的標準對物體進行簡單分類。

3、5至6歲:能按照自己規定的不同標準對物體進行分類。

學前兒童科學教育年齡階段目標,是根據學前兒童科學教育的總目標來制定的,既體現學前兒童各個不同年齡之間的差異性,又體現了各個年齡之間的連續性。《學前兒童科學教育總目標綱要》中的“科學”領域教育目標可以歸類爲三個方面。

1、科學情感和態度方面的目標:對周圍的事物、現象感興趣,有好奇心和求知慾;愛護動植物,關心周圍環境,親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資源,有初步的環保意識。

2、科學方法和技能方面的教育目標:能夠運用各種感官,動手動腦、探究問題;能用適當的方式表達、交流探索的過程和結果。

3、科學知識方面的教育目標:獲取廣泛的科學經驗;在感性經驗的基礎上形成初級科學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