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交警隊幾天放車

出車禍交警隊幾天放車

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一般情況下,交警通常只能扣押事故車30天,扣押時間最長不可以超過60天。並且不能扣留事故車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覈實重量、體積及損失後,要通知駕駛員或貨物所有人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當事人不處理的,按相關規定辦理。超期扣車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投訴或進行行政複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