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交警可以扣車幾天

肇事逃逸交警可以扣車幾天

肇事逃逸交警扣車,最多不會超過六十日。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