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今因工作原因欠xx工資人民幣xx(大寫:xx),小寫xx元;利息共xx元;期限爲xx月,於xx年xx月xx日歸還本息;逾期每年按總金額的1%付給違約金。以此爲據;立據人:xx;xx年xx月xx日。《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