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工程款的收回,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第一,嚴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完善合同條款。第二,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第三,正確運用法定抵押權。第四,通過提起代位權訴訟保護承包人的合法利益。第五,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予以強制執行。【法律依據】《建築法》第十八條規定,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