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交通肇事損害賠償的程序有: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3、分析當事人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客觀事實,對其進行教育;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劃分各當事人分擔的數額;6、確定賠償方式。【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