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科舉考試幾個等級

宋朝科舉考試幾個等級

宋朝科舉考試分爲州試、省試、殿試3個等級。州試時,由州通判(朝廷派往各州監督知州的官員)主持進士科考試,以州之錄事參軍(協助州長官糾察諸曹掾的官員)主持其餘各科的考試。

如果考官不通經義,則需另選考官,但必須由州通判監考。考試完畢,考官必須用硃筆批閱試卷,凡回答正確的寫通,回答不正確的寫不。考官和監考官最後還要在試卷末尾簽署姓名。凡取中的考生名單及其試卷都要在秋天呈報禮部。最初規定:凡是家中高祖以內有犯死罪的及諸不孝、不悌、隱匿工商異類、僧道歸俗之徒,都不準參加科舉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