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挪用公款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貪污挪用公款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貪污挪用公款辯護詞的內容有當事人的基本信息、辯護人的基本信息、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等。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