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CIF價的賬務怎樣處理

出口企業CIF價的賬務怎樣處理

公司假如以CIF價格成交,且取得了海運費增值稅專用發票,賬務處理爲在記出口收入時,借記應收賬款,國外客戶或銀行存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出口收入,貸記其他應付款,海運費,保費,取得的海運費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後借記應交稅費應將增值稅,貸記其他應付款海運費。

出口發票可以按FOB價開,也可以按CIF價開具,沒有明確規定,另外若公司實際收到的海運費、保險費發票金額和其報關單上所列示的金額不同,應據實扣除即按海運費、保險費發票金額扣除。 若收到海運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其中,匯率應參考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所以匯率可選擇出口發生的當天或者出口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可自行選擇。出口發票備註沒有必須要填寫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