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繼承與贈與問題

經濟適用房繼承與贈與問題

經濟適用房的含義是國家對無能力獲得商品房者的一種補貼,對個人來說,是有限產權,必須轉爲商用房後,才能繼承;當然在不轉爲商品房時,使用權可以繼承。同時,隨國家政策的變化,轉爲商品房的限制條件,會有所變化。

經濟適用房是沒有贈予的權利的。因爲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是用於解決低收入者的居住問題的,有限產權中不包含贈予的權利。同時,從經濟適用房的用途來看,對於繼承有限制。對於經濟適用房的繼承,不論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遺囑,還是沒有立遺囑,都要看繼承人是否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如果經濟適用房所有者的繼承人已經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即使立下了遺囑,其繼承人也不能擁有經濟適用房。但是可以繼承該套經濟適用房的財產權,即將經濟適用房變現之後的財產歸其繼承人所有。如果經濟適用房所有者的繼承人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則應該可以繼承該套經濟適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