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放棄聲明書若是在當事人自願的情況下作出的是有效的,該聲明書中應該寫明當事人的個人信息、被放棄產權的房屋具體信息以及被其所放棄的相關權利範圍等內容。最好將該聲明書進行公證,可以更好的保障其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