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