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自訴程序是怎麼樣的

刑事訴訟法自訴程序是怎麼樣的

刑事訴訟法自訴程序爲:

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3、法院開庭審理。

4、法院根據事實作出判決或裁定。

5、自訴人與被告人在宣告判決前和解的,可撤回自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