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垃圾分類要求有哪些

東莞市垃圾分類要求有哪些

東莞市垃圾分類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簡明易行”的原則,在停車廣場、公共廁所、餐飲區、加油站、生活區、工作區等區域配齊配足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方便羣衆對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根據《高速公路服務區垃圾分類規範及操作指引》的要求,將垃圾分爲4類:可回收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第一大類可回收物,指回收後經過再加工可以成爲生產原料或經過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廢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織物類、電子廢棄物類等。第二大類餐廚(廚餘)垃圾,指在食品加工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剩飯剩菜、菜幫菜葉、瓜果皮核、廢棄食物、廢棄食用油脂等易腐的垃圾。第三大類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餐飲(廚餘)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垃圾。主要包括廢棄食品袋(盒)、廢棄保鮮膜、廢棄紙巾、廢棄瓶罐、灰土、菸頭、寵物糞便等。第四大類有害垃圾,指存在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重金屬、有害的物質或者對環境造成危害或者潛在危害的廢棄物。包括電池、日光燈管、水銀溫度計、藥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