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人員近親屬申訴嗎

羈押人員近親屬申訴嗎

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3條的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4條、《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的規定,提出申訴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