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放保險標誌怎麼處罰

未放保險標誌怎麼處罰

未放置保險標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罰款20-200元,記一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分值》第五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爲之一,一次記1分: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