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貼交強險標誌怎麼處罰

不貼交強險標誌怎麼處罰

不貼交強險標誌至少扣1分,罰20元。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明確規定,機動車上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違者可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各記1分的處罰。具體處罰標準如下:

1、機動車未按規定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將處以200元罰款並扣1分;

2、沒有攜帶保險標誌的,交警將依法扣車,並處以200元罰款並扣1分;

3、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保險標誌的,不僅要扣車,處以僞造挪用標誌的1800元罰款,而且還要對車主處以交強險基礎保費的2倍,也就是2100元的罰款,總罰款就是3900元;

4、保險憑證遺失仍然繼續上路的,交警將扣留車輛,處以200元罰款並扣1分,直至補辦標誌後發還車輛;

5、沒有投保交強險的車輛,交管部門將不予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