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股股東申請預受要約或撤回預受要約的,應當通過其股份託管的證券營業部辦理。【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