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 起點 從哪裏算起

私車公用 起點 從哪裏算起

公司與員工簽訂租賃合同的,支付給員工的租金等費用,員工向稅務機關開發票是按財產租賃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沒有簽訂租賃合同而支付給員工的所得,員工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私車公用,如存在租賃(籤租賃合同),且取得租賃發票,租金、汽油費等相關費用可在公司稅前列支。租車期間發生的保險費和過橋年費,即使車輛沒有出租也發生,不屬於因租賃而發生的費用。如不屬租賃(包括無償提供公司使用),則相關費用不予稅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