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出了事故怎麼算

私車公用出了事故怎麼算

從私車公用的運行利益上講,運行利益歸屬於用人單位;從運行支配上講,處於履行職務或者完成任務過程中的、駕駛私車的職工是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支配的,車不能自行,是被管理支配的人又管理支配了車。因此,根據以報償責任和危險責任爲基礎而成立的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學說,私車公用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責任主體顯然是用人單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上述法理上的結論也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