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用貿易術語時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選用貿易術語時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1、在出口業務中採用CIF或CFR術語成交要比採用FOB有利。因爲,在CIF條件下,國際貨物買賣中涉及的三個合同,買賣合同、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都由賣方作爲其當事人,他可根據情況統籌安排備貨、裝運、投保等事項,保證作業流程上的相互銜接。另外,有利於發展本國的航運業和保險業,增加服務貿易收入。

2、不得已採用FOB條件成交時,對於買方派船到港裝貨的時間應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以免賣方貨已備好,船遲遲不到,貽誤裝期的事情發生。

3、對於FOB條件下,買方指定境外貨代的情況應慎重考慮是否接受。最近以來屢屢發生買方與貨代勾結,要求船方無單放貨,造成賣方錢貨兩空的事情。

4、選擇貿易術語時還應與支付方式結合考慮。如採用貨到付款或託收等商業信用的收款方式時,儘量避免採用FOB或CFR術語。因爲這兩種術語下,按照合同的規定,賣方沒有辦理貨運保險的義務,而由買方根據情況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