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習上有身心障礙,即聽障、視障等感官學習困難的學生以及重度智能障礙或是有嚴重情緒障礙的學生,經由向鑑輔會提出申請可以進行安置,鑑輔會會決定要將學生安置在普通學校普通班、普通學校資源班、普通學校特教班或是特殊學校。辦理流程:1、向學校提出申請,提供有關材料。2、學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報教育局審批。3、教育局審批通過後,即可辦理入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