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八十五條有規定

保險法第八十五條有規定

《保險法》第八十五條: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併外,不得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