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探視權可以強制執行嗎

孩子的探視權可以強制執行嗎

探望權是離婚後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爲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定,是因爲這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於血統關係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爲父母離婚而變化。因此,如果訴訟離婚後,不撫養子女一方的探望權無法得到有效執行的,當事人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並且可以要求被執行人予以協助執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