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能強制執行嗎

探視權能強制執行嗎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依新《婚姻法》第38條規定,是否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是衡量父或母探視行爲的根本標準。那麼父或母探視子女一旦被強制執行,則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