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房產

如何保護房產

保護房產需要:

1、從“五證”與預售合同效力的認定,預售合同不同於委建合同。所謂“委建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另一方建築房屋,並負擔費用的合同。關於委建合同的性質有“買賣契約說”、“製作物供給說”、“承攬契約說”、“承攬與買賣混同契約說”、“承攬、委託與買賣之混合契約說”。而預售合同有關付款、標的物交付、權利擔保、瑕疵擔保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多與一般買賣合同相同,在性質上屬買賣合同;

2、“樓花”許諾與合同義務;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懲罰性賠償責任的適用,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4、計量規定與商品房面積“縮水”;

5、質量缺陷與司法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