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材料需要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材料需要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材料需要的有:

1、勞動者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爲完成。

2、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3、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勞動者的工資。

4、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勞動者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解約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實行過錯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提前通知勞動者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送達勞動者即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實行非過錯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