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況主要有三種:1、女方在懷孕期間;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3、女方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