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的處罰有哪些

專利侵權的處罰有哪些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爲。

專利侵權的其他處罰: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利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祕密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利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侵奪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和本法規定的其他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