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和撤銷有何區別

合同變更和撤銷有何區別

合同變更和撤銷的區別有:

1、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變更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2、行使的方式不同。撤銷合同需要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變更合同除此之外還可以由雙方協商變更。

3、變更合同具有優先權。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