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保全公證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證據保全公證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證據保全公證應提交:身份證明;需要保全的證據;能夠證明該證據可能滅失或不易保存的證明;保全證據的目的和用途證明,以及申請人和證據事實有關聯的證明或材料等。

《公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