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可依法實行醫囑公證

哪些情況下可依法實行醫囑公證

我國《繼承法》第5條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遺囑公證的目的,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排除法定繼承,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

通行的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述遺囑、錄音(像)遺囑五種形式,其中公證遺囑法律效力最高,如果同時存在多種遺囑形式,要以公證遺囑爲準。

爲了保證遺囑人的意願在死後得到實現,使遺囑受益人的權益得到保護,最可靠的辦法就是將所立的書面遺囑辦理公證,使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得到法律許可,以免法定繼承人和其他人日後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產生懷疑與遺囑受益人發生爭執。因此,遺囑不僅可以公證,而且應當提倡將遺囑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