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場處罰的條件

當場處罰的條件

適用當場處罰的條件如下:

1、執法主體具有法定性,當場處罰程序只能由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實施,除此之外的其他機關的人民警察和其他主體都不能適用當場處罰程序處理治安案件。

2、違法事實確鑿,情節輕微,因果關係明確。

3、符合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適用當場處罰程序處罰的種類是罰款和警告。罰款處罰的幅度是:對公民處200元以下,對單位處1000元以下。

4、有法定依據,對當事人進行治安處罰,不僅要有法定依據,而且法定依據必須明確具體。